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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钢锯、一把小水果刀、一个裹着毛巾的痒痒挠,河北保定硬汉郑艳良用这三样简单的工具,在家中床上将自己患怪病的整条右腿锯下,为忍住疼痛他咬掉了四颗槽牙。如今,同样的怪病还在他左腿上无情蔓延。郑艳良希望好心人支招,医治好时刻折磨自己的怪病,安上一副假肢,重新为妻女撑起一个家。
看到这则新闻,不禁让人们想起农妇吴远碧患上“怪病”,腹部积水,因无钱医治又不想拖累家庭,最终农妇挥刀自剖肚子自医,差点送命这一事件。
患了怪病本该去医院治疗,但因为没有钱只能自锯病腿,让人看了心痛。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总人口约为13.39亿人,却有7000余万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当他们身患怪病,家中无钱时,也只能自己想办法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们也不能保证治疗无忧,如果家里收入少,得了重病也无法真正解决困难。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多渠道筹措大病保险资金,科学制定保障标准,严格制定保险机构准入资格,总的原则是居民、社会、政府共同承担大病保险资金,这是解决城乡居民大病救助的制度性安排。
【理论纵深】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基本实现新农合全覆盖,但新农合只能解决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于疑难杂症,诊治难,费用高,单靠新农合依然应付不了。而目前我国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又处于完善过程中,特别是农村地区,大病救助覆盖面更是有待提升。
“新农合”“大病医保”为何未能惠及“重症自医”的家庭?
原因之一 新农合: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农民参合积极性低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理念的基础是大病统筹,大部分无需住院但必须接受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没有纳入统筹范围,这对于大多数低收入农民来说,即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负担依然很高,不利于农民参合积极性的提高。
第二,大病统筹忽视了贫困农民在小病治疗费用上的负担,以至于这些农民小病无钱治、不愿治,最后拖成大病。
第三,当前新农合费用报销制度实行补贴报销制,即参合人员先将费用缴齐再按比例报销,这一制度使一些经济困难农民因不能垫付费用而放弃医疗,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与新农合防贫济贫的初衷相悖。
参合农民药费负担重不在于新农合补贴比例低,而是一些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成为定点单位后,平均住院费和门诊费用出现普遍上涨,小病大治、无病用药、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大处方现象问题突出,加重了农民负担,甚至出现在定点医院报销后,费用仍比药店直接购药还贵的现象。在河北农民郑艳良自锯病腿的案例中,郑艳良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农村有新农合政策,但有的药报得多,有的药报得少,还有的根本就不报。”
原因之二 大病保险:报销部分不低于50%,但自负部分对于贫困家庭来说仍然过于昂贵
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然而,在大病保险的落实层面中,50%的自负部分对于并不富裕甚至贫困的农民家庭来说,已经是一笔天文数字。例如,在河北农民郑艳良自锯病腿的案例中,他的妻子说:“有医院说要一次交付30万元押金,后续治疗费用得百万元,我们没这个经济条件。”由此可见,即使如有报道所说郑艳良已经参保新农合,其自负部分的几十万元费用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也将是无法承受之重。
[对策措施]
终结“自锯病腿”的悲剧,要靠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制度。一个真正温暖而公正的社会,应该让每一个存活于这个社会的普通人,都得到生命的关怀与起码的救治,这是政府应有的责任。
第一,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家庭的医疗帮助力度,可对弱势人群制定特别办法。
一是树立“医疗扶贫”理念,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医疗卫生转移支付和帮扶救助力度。应从国家扶贫资金和发达地区帮扶资金中划拨专款,专门解决贫困地区卫生设施建设、医疗人员配备、费用报销补偿问题。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人群,应制定特别的医疗救助办法。
二是建立地方政府和农民弹性筹资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应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和参合农民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
三是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尝试将部分农民不急于提取的上级补助帮扶资金直接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个人专户,依照“公平自愿、多缴多报”原则,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四是拓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来源渠道,适当吸收社会慈善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
第二,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使新农合真正成为惠及农民好制度。
一是综合施策,构建经纬分明的监管网络。从账户管理、基金划拨、报销审核等多个环节来强化监管。用药品监控、突击检查、患者回访等多种手段来实施监管。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门监管机构外,还应会同有关部门并吸收参合农民代表等联合开展监管。
二是分块分片,细化分解监管工作责任。除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定职责分块履行监管义务外,乡镇、村等农村基层也要成立监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划片监管。应逐步将各片区监管人员的人事、薪资等从定点医疗机构独立出来,减少掣肘,使片区服务站真正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派出机构,敢于监督。
三是创建网络平台。加快建立统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方便流动人口诊疗报销,降低市外诊疗监管成本。
四是吸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与监管。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机关、相关行政村定期公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农民名单、病种、费用报销标准、诊疗费用金额、补偿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第三,医保制度应加快实行并轨改革体现公平。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元制度设计,难以彰显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城乡居民因户籍和身份的不同,在个人缴费标准、补偿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政策差异,带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既不利于城乡平衡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公平。由于参保管理和信息系统的不统一,部分城郊失地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有部分农村未成年人既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在家参加新农合,这种重复参保增加了部分民众的经济负担。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应尽快将公务员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职工基本医保并轨为一元化的全民医保。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医保制度运行成本,还能实现社会福利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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