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条件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60名(其中:语文教师40名、数学教师40名、英语教师20名、音乐教师20名、体育教师20名、美术教师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4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幼儿(学前)教育专业及艺术类音、美、舞专业毕业(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统一截止为2012年9月1日,下同)。
5、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2012年9月20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清苑县育红街31号)。
3、报名与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调减招聘名额,所空出名额可合并到其他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八张。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和总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每个应聘者所报考职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内容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2年9月24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2年9月26日9:00—11:00,共120分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4、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人才网》,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1日到清苑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小学教师采取试讲的方法,试讲内容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同一半天讲同一内容;幼儿教师采取技能测试加提问的办法,测试内容为弹唱和舞蹈,乐谱和伴奏带自备,曲目自定。随机提问题目由专家拟定,同一半天提问同一问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小学教师准备10分钟,试讲10分钟;幼儿园教师技能测试和答辩时间由考生自行把握。面试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
3、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面试成绩一次。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者按毕业院校排序,依次为全国重点大学、211院校、省级重点院校、其它院校,学历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苑县教育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
3、体检由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苑县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
4、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见习期待遇。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九、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边远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边远乡镇。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7950029
县教育局:8118799
县监察局:79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