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人事代理人员认定初、中级职称的通知
2013-12-05 21:15: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参加2013年度认定初、中级职称的人事代理人员于2013年12月5日至12月27日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和相关材料(公休日除外)。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
参加2013年度认定初、中级职称的人事代理人员于2013年12月5日至12月27日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和相关材料(公休日除外)。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党校毕业的专科、本科生;
   二、所学专业与现岗位工作一致;
三、符合相应职务条例的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一般按以下条款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员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5)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双证),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资格,在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A3纸版本)
2、填表要求及提交材料
3、拟认职务资格名称与申报专业列表
联系电话:0315-2349171
 
                                           2013年12月5日

相关热词搜索:河北华政教育 河北公务员面试培训班 河北

上一篇: 定州市公开选调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进行面试的通知
下一篇: 邢台市2013年四级联考公安系统空缺职位递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