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4(2014)65号》《关于征集全省乡镇为卫生院招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需求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311号)《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8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47名、差额事业单位5名、人事代理人员106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根据我县岗位缺编情况和各单位人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为实现全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综合类、中小学教师类、医护类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②报考综合类岗位的不限户籍,报考中小学教师类、医护类岗位的须为涉县籍户口(非本县生源须2014年12月22日前落户涉县);
③、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条件。具体条件详见《2014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中小学见识类)》、《2014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医学类)》。
2.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非应届毕业生的全国普通类高校学校在读学生;
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教师不在中小学生教师类岗位招聘范围。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合同教师类
招聘对象:现在岗任教的合同教师。招聘人数、具体条件详见《2014年涉县择优聘用合同教师笔试分组、考试内容、分值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准备阶段
1、拟定公告:公布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数额、招聘程序、考试内容及科目、报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2、发布公告: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4日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发布。
(二)实施阶段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4年12月29日至1月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报名。报考人员持填写好的《报名资格审查表》,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所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人事代理人员达不到1:2的),将对该单位招聘人数进行相应的核减或调剂。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综合类、中小学教师类、医护类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资料: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已在县人社局报到除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8张。已就业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合同教师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资料:二代身份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8张、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岗证明信。
资格审查(2015年1月5日至1月10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对所有报考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015年1月14日至1月15日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中小学教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数和面试人数不高于1:3(人事代理人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不高于1:1.5)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合同教师笔试内容详见《2014年涉县择优聘用合同教师笔试分组、考试内容、分值一览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015年1月22日在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1月28日至29日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待面试技术后当场统一公布。
合同教师不再进行面试。
4、合同教师考核与加分
考核主要查近五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考核,每年按6分计算,共计30分。按公式S=6(M-N+1)/M计算每年的积分,统一保留两位小数(S表示本人该年度得分,M表示所在单位该年末本系列专任教师总数,N表示本人在该年度本系列专任教师总人数中的考核名次),年度考核情况由单位核算,教体局复核。
加分事项包括:
工龄加分:从聘用为合同教师当年算起、以虚年计算,一年加一分。
边远乡(镇、村)加分:目前仍在边远乡(镇、村)工作,每学年加0.5分(每学期0.25分,不满一学期不计分)。具体指:关防乡、合漳乡、西达镇、龙虎乡、木井乡、鹿头乡、偏城镇、辽城乡和井店镇原王金庄乡、更乐镇原张家庄乡一级索堡镇的佛堂、曲峧、白泉水、南沟、高联五村、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不在此范围工作的不加分。
奖励加分:任合同教师以来奖励证书并相关文件,局级综合性奖励加3分,专项性奖励加1.5分,临时性奖励不加分;县级奖励加4分;市级奖励加3-6分。(详见《2006年人事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中(2006)17号文件)。奖励须与所从事工作相关,否则不计分,按任合同教师以来最高一次奖励加分,没人只加分一次。
合同教师考核与加分结果在笔试前一周由教育体育局提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015年2月12日在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考生总成绩,综合类、中小学教师类、医护类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中共党员、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合同教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70%+考核分数×30%+加分分数,按租分别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分数高者。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从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7、考核
纪检委(监察局)、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对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公示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从第一名开始优先选择聘用单位,以此类推(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合同教师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落在原单位,若原单位超编,则调剂到缺编的乡镇、学校。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二)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五)具体事宜请向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为:3893082、3897193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刘志明同志任组长的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社局,马彦海通知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
六、组织记录
1、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
2、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填报个人情况,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场作弊违规者,取消录考资格,并三年内不得报考;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3892916,人社局3893082、教体局3891616、卫生局3892522。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