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32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2、大专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19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楼。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考察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代考试院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