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定市定州市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01 21:44: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我市卫生系统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定市府办〔2010〕123号)等有

为满足我市卫生系统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定市府办〔2010〕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4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6名(含定向招聘人员5名),共计40名(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专业要求:2015年(含)以前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990年1 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研究生学历放宽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乡镇卫生院各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80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定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人员为截止目前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医和“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项目医学专业志愿者。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

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岗位,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定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为1:3,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应聘者于2015年12月10日-12月11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与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理论知识、职业综合能力、法律法规和写作知识;医学专业知识是报考岗位所要求具备的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为100分制,医学(其他)专业知识占75分,《公共基础知识》25分。笔试成绩于2015年12月26日前登录定州市政府网或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示栏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拟于2015年12月24日-12月25日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拟定为2015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审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担任。面试考官在专家库中由主管部门采取抽签的办法随机确定。面试考官入闱管理后,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场次。考生面试前半小时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在同组半天完成。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性。

面试题本由市招聘办抽调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封闭状态下拟定。

每半天面试结束,即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医学(其他)专业知识得分)×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及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录取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考核

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不合格者说明理由。。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考核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和市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选岗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据分组招聘计划选择相应招聘岗位。岗位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在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并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办结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凡自动放弃选岗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定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招聘相关信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关注。

(九)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3131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58982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电话:2560358

附件:

1、2015年定州市卫生系统招聘岗位统计表(点击下载)

2、《定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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