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部分单位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缓解用人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人,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县政府办3人,财政局56人,公安局9人,法院8人,检察院6人,人社局2人,社保局2人,统战部2人,统计局5人,气象局2人,发改局3人,电视台5人,安监局3人,工信局2人。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截止到报名结束日须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滦南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
3.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8月20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滦南县人社局0121室(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要填写《滦南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主持人岗位需交6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通畅,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3、缴费: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二)除电视台主持人岗位外,其他岗位采取以下考试办法(电视台主持人考试方法见《滦南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财政局基层财政所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以及财会类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占40%,财会类专业知识占60%,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此次考试内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120分钟)。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25日——8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至5:00,滦南县人社局0121室。
(5)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7年8月29日在滦南县人社局张贴公布。
2. 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电视台主持人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拟参加面试人员于2017年8月3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并于滦南县人社局张贴公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 电视台主持人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其他各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再加试面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须在体检结束后7日内完成。
经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于7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合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后若在因故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不纳入编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间工资按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再行续聘(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以后聘用期内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七、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涉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全程予以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