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区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海港区政府研究同意,拟为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30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学科岗位及数量
本次聘用的学科涉及岗位如下:
学科
单位
语文
数学
音乐
计算机
合计
小学
17
8
2
3
30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二)具体条件
2015年应届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具备合格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5日
四、报名方式
(一)河北师大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就业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考生填写报名表。
(二)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填写《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后发至hgqrsk@163.com邮箱。
五、考试
(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见http://www.gcedu.net.cn网站)。
(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标等教育教学相关理论知识。
(三)面试内容为现场说课答辩。
1、提前半小时抽取说课顺序及说课题目。说课不超过10分钟,要求有板书。说课后抽取答辩题目,现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海港区中学现行教材内容。
(四)面试现场公布个人成绩,面试全部结束后进行公示,所有考生成绩在港城教育网(http://www.gcedu.net.cn)和海港区就业信息服务网(http://www.hgqjy.gov.cn)进行公示。
六、聘用
依据每个学科所需人数,按面试成绩并参考在校表现择优聘用,同时通知拟聘人员到当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持体检报告单与用人单位、考生所在院校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限期报到并按规定参加新教师入职培训。
七、聘用待遇
(一)鉴于我区教师编制已满,本次被聘用人员由海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照我区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要求
(一)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二)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整个过程由纪检部门选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
(三)每个工作环节均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回避范围的,要主动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回避,否则经举报核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335--3554807
(六)咨询电话:0335--3554803
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