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教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 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安新县域内公办学校(园)任教满5年(含5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高、初中可下行使用至小学岗位),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应聘。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8.已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130名,具体岗位、名额等详见《安新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2: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7月20日至7月28日,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安新县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7月31日17时。
3.报名地点:安新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6张。填写《安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安新县政府网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经县招聘办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5、资格审查工作由纪检监察、人社、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笔试
1.准考证发放:2015年8月6日至7日(8:30—17:00)到安新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满分100分,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教学教法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
(四)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时间共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按时到安新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的能力。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同一专业、同一半天,回答同一内容。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值)。同一职位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成绩。
5.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及体检
1.确定参加考核及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安新县在岗的代课教师、笔试成绩较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考核。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县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安新县政府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在考核、体检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中等额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提供岗位,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分岗位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者必须服从教育局安排,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六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予以解聘。
五、优惠政策
“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一经录用,且在安新县结婚安家的,经个人申请可获得五万元的安家费;优先安排子女的入托、入学事宜。获得此类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在安新县域内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十年内不得流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局0312—5321533
县人社局0312—5321215
县教育局0312—530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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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