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阜平县教育局招聘高中教师
2016-03-01 19:54: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全面提高我县高中阶段师资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短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

为全面提高我县高中阶段师资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短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 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专接本和专升本)。若是研究生学历的本科阶段可以放宽到本科三批。本县在编公办教师及特岗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改革创新能力,自愿长期在阜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具备承担高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3、取得招聘岗位学科所对应专业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等任职资格。非师范类应聘者未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在到岗后一年内取得。

  4、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高中教师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自愿报名;②资格审查;③笔试、专业知识测试;④面试(试讲)⑤录用。

  1、发布信息

  2016年3月1 日—3月10日。在河北人才网、保定人才网、电视台、今日阜平、县政府信息网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8日(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及方法:

  报名地点设在阜平县教育局人事组。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等证明自己身份及学历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及应聘岗位,交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已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持有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

  (3)资格审查:

  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报名人员学历信息,查询不到信息的,或者查询到的信息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2016年毕业生须就读学校开具证明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

  3、招考

  招考时间:初定于2016年3月26日-27日。

  招考地点:河北阜平中学

  (1)笔试

  ①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命题,采取闭卷及专业测试两种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阜平中学。②文化课考生笔试内容为高中相关学科教材;体育、舞蹈考生笔试内容为专业测试答卷,专业测试成绩为笔试成绩。③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半个小时进入考场并进行身份确认。开考前10分钟仍未确认身份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④笔试、专业测试成绩第一时间进行公布。

  (2)面试(试讲)

  ①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员参加面试(试讲)。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试讲),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数的学科,全部进入面试(试讲)。②面试评委由外聘专家构成。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每个应聘者准备40分钟,面试20分钟,其中试讲90分,答辩10分。③试讲内容为高一相关学科教材,答辩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④采用现场抽题、体操式打分形式,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最低分数为80分,低于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阜平中学。

  4、录取

  按照笔试和面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1)本专业优先;(2)面试(试讲)分数高的优先;(3)加试。

  5、体检

  拟录取人员在阜平县疾控中心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体检结束确定名单时算起),岗前业务培训和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签定聘用合同,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确定劳动关系。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当地编制内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纳等待遇,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并逐步纳入中小学教师编制。

  3、招聘过程中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肃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

  (2)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亲自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中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顶格处理。

  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7221227、7225426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保证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罗建龙

  副组长:郑志刚

  成 员:董 飞、李丙亮、杨二军、甄淑平、周永旺、

  王建忠、辛 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组。办公室主任由郑志刚同志兼任。

  八、有关要求

  1、凡参与教师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这次教师应聘,应主动提出回避。

  2、应聘教师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3、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4、2016年毕业生须就读学校开具证明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非师范类应聘者需在到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关专业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否则不予续聘。

  附件:招聘学科及名额

  2016年3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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