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沧州师范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培养高等专科、本科学历师资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其他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7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
5.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
情形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沧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沧州师范学院图书信息大楼719房间)
联系人:商老师
联系电话:0317-2053210。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及相关专业、美术学三个专业岗位的考生,需携带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100元。
5、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沧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沧州师范学院图书信息大楼719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6、考试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2017年11月28日前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发布。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通过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公示笔试成绩时在沧州师范学院网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985”、“211”、其他院校的次序确定排名。如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再进行加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沧州师范学院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下载:
沧州师范学院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