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疏导的工作力量,全面推进我县交通秩序提档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一批公益性交通协管员。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有一创”工作目标,不断充实和加强道路交通警察工作者队伍,保证县城道路交通顺畅有序。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招用人员的主要取向,采取现场报名审核,报满截止的方法招用一批优秀工作者
二、招用岗位及主要职责
被招用的交通协管员主要分配到各路口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疏导工作,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服从组织领导,服从工作分配并保质保量完成。
3、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疏导工作。
三、招用条件及人数
(一)招用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本县户籍,且在县城居住;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就业困难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困难人员;
4、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者优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招用范围:
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审查的;现有违法生育行为正在接受处罚的;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如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人员;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有营业执照的;有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有不能履行居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
(二)招用人数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报满截止的方法公开招用30人。
四、招用程序
(一)发布招用公告
10月11日在各网站、宽城电视台上发布并张贴《招用公告》,为期一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8点至10月11日17点30分。
2、报名地点:县就业服务局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示与招用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援助协议,资料由县人社局备案。
五、招用期限、待遇和管理
(一)、招用期限
招用为交通协管员的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其签订就业援助协议,最长期限为三年。 一次性签订三年期限的招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备案。
(二)、招用后待遇
1、被招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每季发放一次,每月600元;保险补贴主要用于被招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自己承担。
2、工作强度实行弹性制,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布置工作。
(三)、管理
招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辞退:
1、录用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服从组织领导,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工作分配的;
3、严重违反纪律和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弄虚作假,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造成重大损害的;
5、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有参与传销行为的;
7、有空岗、替岗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10、其他不适宜被援助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