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公安消防大队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2014-11-29 13:33: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徐水县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公安部领导的现役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徐水县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由于消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有效充实消

徐水县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公安部领导的现役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徐水县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由于消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有效充实消防警力,大队决定在徐水县范围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安全保卫、灭火救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20人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愿意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适龄青年。

  2、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23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5周岁,持有地方驾驶B本的可放宽至26周岁。

  4、身体条件:参照《中国人名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五官端正、体态均匀,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低于50kg。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试用期三个月,第一个月工资500元,第二个月工资1000元,第三个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间缴纳工伤保险,试用期满符合转正条件后签署劳动合同,转为正式队员,工资2100/月,并缴纳五险。

  按工龄每年递增工资,2—3年每年递增100元,4—6年每年递增150元,7年以后每年递增200元。

  2、伙食、住宿和服装。工作期间,由大队按照现役义务兵标准提供伙食,按照规定统一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制式服装,在大队统一住宿,费用均由大队负责。

  3、保险。按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项目保险。

  4、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待遇执行,均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5、工作与休息时间。试用期间每人每周1天假期,签署劳动合同后,每人每周2天假期。法定假日会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备要求》安排。

  四、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县财政开支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形式。被征召人员实行三个月左右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消防部队要求,实行“统一征召、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的原则,被征召人员的言行举止严格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统一安排伙食被装和食宿,大队有严格的奖惩措施,会根据队员工作期间表现,做出相应奖励或处罚(假期或工资)。

  五、报名地点和要求

  1、报名者需携带1寸红底照片1版,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士兵加带退役证件复印件)及相关学历、特长证件送交至徐水县消防中队。

  2、报名结束后,消防大队将根据报名情况,经筛选后,通知考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徐水县劳动局4楼振兴劳务派遣公司。联系电话: 8601292 8600298 13785268166

  六、征召程序及要求

  按发布告示、接受报名筛选、面试预选、体检、体能测试、政审、预定名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手续进行。其中注意事项有:

  1、各类费用。报名考试期间报名人员体检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录用要求。符合初选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签署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背装费用由个人承担,待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大队返还给个人,最终费用由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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