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根据《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拟通过承德鸿雅伟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鸿雅人资)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派遣合同制司法辅助类人员40名。
一、招聘人员类别:
1、合同制书记员总计36名,负责协助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履行书记员职责。女性15名,男性21名(其中6名为执行员辅助工作)。
2、合同制警卫人员4名,男性,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国家、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行为廉洁、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各类人员年龄均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学历:合同制书记员为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合同制警卫人员为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均不限专业。
4.身高:合同制书记员原则上男性在170厘米以上,女性在160厘米以上;合同制警卫人员在175厘米以上。
5.具有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常住户口。
6.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7.合同制书记员须熟练掌握计算机中文录入、文档处理技能;合同制警卫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体能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收容教养处罚、有吸毒史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执法机关未作出结论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政治上有劣迹的;
4、因本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被单位辞退、开除、解聘的;
5、具有其他不宜进入审判机关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市中级法院主导,鸿雅人资负责此次招聘具体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 10月17日—2017年10月25日。
2、报名地点:温家沟天成大厦6楼鸿雅人资会议室。
3、联系电话:0314-2064115、0314-2065750、0314-2177282。
4、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打字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合同制书记员的技能测试,由鸿雅人资提供场地并组织实施,市中级法院负责监督;合同制警卫人员的体能测试,由鸿雅人资提供场地,市中级法院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笔试由鸿雅人资提供场地,市中级法院负责监督;面试由市中级法院委托相关单位代表组成,共7名成员,进行综合打分。
1、合同制书记员测试内容及评分:
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专业技能测试:应聘者首先进行专业技能(打字)测试,计算机录入(听打)以10分钟输出字数为准,输出正确字数600字为及格记60分,正确数字1000字为满分记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核算成分值,按1:3比例进入笔试。
(2)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与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面试:经过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合成后这两类人员均按1:2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合同制警卫人员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考试采用专业技能(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专业技能测试:应聘者首先进行专业技能(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三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评分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三项测试均为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
(2)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与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成绩汇总:合同制书记员总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30%、笔试30%、面试40%的比例合成;合同制警卫人员总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合成。合同制书记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法律及计算机专业考生;合同制警卫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警校毕业生。这三类人员均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点的公告栏进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政审工作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学校、街道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拟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各类人员被聘用后,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各聘用岗位试用期均为六个月,工资待遇为2740元(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拨付,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的办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工资标准执行;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聘用期间,如省高级法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对聘用合同制书记员进行统一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承德鸿雅伟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