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其中农村小学教师70人(语文30人、数学30人、英语10人),初中教师50人(语文14人、数学14人、英语10人、物理4人、化学4人、生物4人)。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定州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应聘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五)取得教师资格(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应聘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可核减招聘名额合并到其他岗位。
1、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2、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5月20日9:00至5月24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网上审核通过至5月25日12:00;
(3)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1日9:00至6月2日17:00;
(4)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
(5)笔试成绩及进入复审人员名单查询时间:2016年6月7日左右;
(6)复审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7)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22日9:00至6月23日17:00;
(8)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
(9)总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6月28日左右。
3、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清苑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及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可以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6)、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18:00前,需要减免费用的考生到保定市清苑区人社局干部科,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7)缴费成功且需要开具发票的,请于2016年6月6日下午到清苑区人社局开具发票。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 6 月4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试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 时事政治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查人员。比例内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查及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进入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6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苑区教育局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工作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不能体现保定市、定州市原籍的须提供乡、村两级证明;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于2016年8月9日至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将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交清苑区教育局。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组别面试,每人7分钟,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准备6分钟,说课7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举止仪表、课堂组织、课标把握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记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3)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面试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于2016年 6月22日9:00至6月23日17:00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4)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大门口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毕业学校层次高者。
体检由区招聘办指定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复检者,视为放弃复检权利。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考核。
区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察考核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教育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1、体检复检仍不合格者。
2、考察考核不合格者。
3、公示期间,经举报核实不具备聘用资格的。
4、2016年12月31日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
5、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
(九)聘用与安置。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学科)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
3、实行试用期制度,所有拟聘人员2016年9月起薪,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辞退。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农村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乡镇。
咨询监督电话
清苑区人社局:7950192
清苑区教育局:8118799
保定市清苑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小计 | 招聘岗位条件 |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数量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清苑区教育局 | 全额事业 | 120 | 01 | 小学语文 | 30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学历(毕业证、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专业和技能条件;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4、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乡、校两级公章和校长签字的顶岗一年以上证明材料;5、2016年全日制普通类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就业协议书等证明。6、户口本、身份证不能体现保定市、定州市原籍的,须提供乡、村两级证明;7、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 ||
02 | 小学数学 | 30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03 | 小学英语 | 10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04 | 中学语文 | 1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语文教育、汉语、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语言文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及相近专业 | ||||||
05 | 中学数学 | 1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数学、基础数学、数学教育、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及相近专业 | ||||||
06 | 中学英语 | 10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及相近专业 | ||||||
07 | 中学物理 | 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物理学、物理教育、应用物理学、声学、工程物理、材料物理、工程力学、核物理、理论物理学及相近专业 | ||||||
08 | 中学化学 | 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化学、化学教育、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及相近专业 | ||||||
09 | 中学生物 | 4 |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 | 生物、生物教育、动物学、植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神经生物学、组织培养及相近专业 |
2016年5月13日